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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申先生在歐尚超市來廣營店先后買過17次食品、生活用品等商品后,發(fā)現(xiàn)有的商品價簽標注與商品包裝上的生產地不相同,有的商品標簽沒有分質量等級,有的標簽認證不符。申先生認為歐尚超市來廣營店虛假宣傳,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故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退貨,并支付賠償金。 今天上午,法制晚報記者獲悉,針對申先生提出的17起訴訟,朝陽法院判決來廣營歐尚超市對問題商品退貨退款,對于“面包案”,判令超市依據(jù)消法賠償消費者500元賠償金,對于“香腸案”,依據(jù)食品安全法判令超市賠償申先生10倍5400元,其余15起案件均判令超市賠償1倍貨款。 2014年6月11日,申先生花16.5元在歐尚超市來廣營店買了4個不同口味的“義利面包”。申先生表示,面包袋上標注的“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通過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字樣,均是針對企業(yè)的質量管理體系的認證,并非對廠商生產的某一產品的認證。且購買該商品時,該體系認證就已經過期。 申先生認為,歐尚超市來廣營店銷售的面包外包裝標注不當,容易使人產生面包通過上述兩項認證的錯誤理解,屬于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已構成事實上的欺詐。遂將該店訴至朝陽法院,要求退還貨款16.5元,并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500元,并賠償交通費、打印費等各項維權費用123.15元。 此后至2014年10月底,申先生分別在歐尚超市購買了不同單品。其中包括24袋單價22.5元的“新之味梅爾蓋茲燒烤香腸300g”,他發(fā)現(xiàn)該產品沒有標注質量等級。 申先生向記者說,他買的電池、美工刀、鋼絲鉗等商品,價簽與商品包裝上的產地不符。 此后,他以超市欺詐為由分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退貨退款,由商家支付賠償金,其中“香腸案”按食品安全法起訴索賠10倍賠償金,其余商品分別按消法索賠500元。部分案件要求歐尚公司對歐尚來廣營店的上述退賠款項承擔連帶責任,并承擔此次訴訟費用。 歐尚分辯 明知香腸有瑕疵購買 是惡意索賠 庭審時,對于“面包案”,歐尚來廣營店和歐尚總公司共同辯稱,公司嚴格履行商品進超市的檢查手續(xù),未發(fā)現(xiàn)涉案面包有任何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面包外包裝上,品名與認證體系的字體大小不一樣,且包裝上明確標明是管理體系,故沒有對消費者進行虛假宣傳,也不構成欺詐。 多年來,義利面包一直沿用此種包裝,工商部門等相關機關從未對該包裝提出任何整改意見和處罰。此外,面包上“HACCP”標識已經被另外的標識替代升級,是合法合規(guī)的,綜上不同意申先生的訴訟請求。 至于“香腸案”,歐尚超市來廣營店辯稱,不同意申先生的訴訟請求。超市表示,申先生明知產品包裝有瑕疵而故意購買,是惡意索賠,根據(jù)食品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于標識有瑕疵的通過補救仍然可以繼續(xù)銷售!艾F(xiàn)在歐尚超市已經對涉案商品更換了包裝,補充了產品等級。該食品并沒有給申先生造成任何損害,且本身不存在質量問題,所以不同意十倍賠償! 對于其他商品的產地標注問題,歐尚超市稱,標簽產地標注錯誤屬工作疏忽。申先生所購大部分商品并非地域性商品。超市誤標產地并非出于故意,也不會誘導消費者,不屬于欺詐行為,不適用懲罰性賠償。故歐尚超市來廣營店同意退貨并支付一倍賠償金,不同意原告賠償500元的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 香腸未標等級 超市十倍賠 對于“香腸案”,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申先生購買的商品按照熏煮香腸使用的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了該類產品特級、優(yōu)級、普通級的氯化物、水分、蛋白質、脂肪、淀粉的含量要求。 歐尚超市來廣營店向申先生賣的涉案產品包裝上未標明相應事項,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 朝陽法院判決歐尚超市來廣營店依據(jù)《食品安全法》退還貨款540元,并賠償申先生10倍貨款5400元。 面包認證過期 賠消費者500元 記者了解到,對于“面包案”,法院認為,申先生購買涉案面包時,義利公司的該項認證已經超過有效期限。一般的消費者通過日常途經難以接觸或獲取關于HACCP體系與ISO22000體系之間的關系和知識,銷售者不應苛求消費者具有此種專業(yè)知識和理解水平,無論二者體系關系如何,在商品外包裝顯著位置標注已過期的認證標準仍然是不當?shù)摹?/div> 尤其是在該認證直接指向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時,此種標注行為會造成缺乏專業(yè)知識的一般消費者誤解,構成欺詐,故支持消費者按消法獲得500元賠償金。 產地錯標 超市存在過錯 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申先生從歐尚超市購買商品,雙方之間成立買賣合同關系,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 本案中,涉案商品并非地域性商品,對于一般消費者而言,涉案商品產地信息并非決定或提升商品價值的主要因素,歐尚超市來廣營店雖然錯誤標注了產地信息,但該錯誤并非出于誘騙或誤導消費者進而獲取更多利潤的故意。 產品包裝上明確標示了產地信息,消費者在超市價簽之外,也可以通過產品包裝知曉該商品的產地信息,故超市價簽標注錯誤,不會必然導致消費者對產地信息陷于錯誤認識。原告申先生未能提供證據(jù)證明涉案商品標注產地錯誤,對該產品的價值及其自身選擇造成了實質影響,故法院不支持其懲罰性賠償。 因歐尚超市來廣營店確實存在錯誤標注商品產地的行為,原告申先生要求退貨,歐尚超市來廣營店同意退貨并賠償商品價格一倍的價款,法院不持異議。 9月底,北京消協(xié)曾依托消費者網(wǎng)發(fā)布最新調查報告顯示,消費者最關心食品安全追溯問題。那么,消費者何種情況下可依《食品安全法》主張10倍賠償?何種情況下,可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獲退一賠三的保證?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巡視員、消法起草人之一的何山教授表示,今年10月正式實施的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消費者因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索賠,可以向經營者也就是商場、超市,也可以向生產者主張賠償。 商場或者超市接到消費者索賠,可先行賠付。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貨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何山說,新消法規(guī)定,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經營者應當按照3倍貨款賠償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賠償!笆称穬r高,可根據(jù)《食品安全法》主張賠償。如果食品價格低,可根據(jù)新《食品安全法》和新消法相關規(guī)定,索賠千元或500元賠償金!(唐寧) (本文來源/法制晚報) |